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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11月9日

以有選擇並有紀律的方式,積極管理撤資組合的公司,往往會表現得比撒手不管的公司要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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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處:哈佛商業評論2008/11 http://www.books.com.tw/exep/assp.php/andrewlo0623/exep/prod/magazine/mag_subscribe.php?item=MAG00001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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